广东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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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按内容不同分参保证明、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和未参保证明三种类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受理:
(一)参保证明适用于在本中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
(二)参保证明分为单位参保证明和个人参保证明,证明内容为办理日的参保情况。
(三)参保单位需要开具本单位参保证明的,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办理社保证明申请(注明经办人姓名、被证明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用途)等资料。
(四)参保人需要开具本人参保证明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如证明内容不能满足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需要的,请参保单位、参保人增加提供需要证明单位的联系函或相关文件,本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出具。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办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相关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诉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